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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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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鲁应急函〔2021〕17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扎实推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深化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省应急厅搜集制作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警示教育视频资料,包括:应急部制作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特大事故警示教育案例视频片》(5起重特大事故);省应急厅制作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警示教育案例视频片》(15起事故)、《烟花爆竹事故警示教育案例视频片》(7起事故),《2020年度全省化工行业及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分析报告》及PPT课件等。现将相关视频资料发放给你们,并就开展警示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集中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驻点推动”的原则,于今年4月底前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集中警示教育,具体组织分工和观看方式由各市应急局根据本地区企业分布情况研究确定。

    1.各市应急局统一组织本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集中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

    2.各县(市、区)应急局统一组织本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零售店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集中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

    3.各级驻点监管工作组负责监督指导所驻点企业,分期分批组织全体员工集中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

    4.对未安排驻点监管的企业,各市、县(市、区)应急局要明确分工,派员监督指导企业,分期分批组织全体员工集中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

    5.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负责人,在组织企业全体员工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后,要现场分享心得体会,作出安全承诺和相应安排。

    二、统一讲解2020年度事故分析报告。各市、县(市、区)应急局和各级驻点监管工作组要参照以上分工方式,在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全体员工集中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时,安排专人或者聘请专家讲解《2020年度全省化工行业及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分析报告》及PPT课件。

    三、用身边的事故教育身边人。各市、县(市、区)应急局要及时搜集整理本地区近年来发生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或事件案例(包括未遂事故),形成警示教育视频片或者课件资料,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全体员工观看学习,用身边的事故事件教育身边人。可邀请发生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和一些当事人现身说法,增强警示教育感染力。

    四、开展《刑法》宣传教育。各市、县(市、区)应急局要结合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并监督指导企业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要使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全体员工牢记“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情形”入刑,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追究刑责等相关法条,将法律条文“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催生对生命安全的“敬畏之心”,充分发挥刑法震慑作用。

    五、建立和落实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都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将典型事故、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作为培训全体员工的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的安全警示教育。

    1.企业应当设立固定或相对固定的理论知识学习培训地点,常年、定期组织对全体员工的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企业内部各部门、车间、班组也要设立固定或相对固定的安全学习园地,每月、每周或每天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讲解安全知识,进行警示教育,鼓励全体员工在安全培训中心或学习园地上台讲解知识、分享体会、提出安全措施建议等。

    3.企业在组织“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新上岗人员培训、在岗人员培训、承包商人员培训时,要同步安排事故警示教育。在生产运行过程中,采用“会前、岗前、 作业前 5 分钟”事故分享、班前喊话等安全活动形式,持续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4.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结合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如:在企业内部安全学习园地设置事故警示教育专栏,利用职工食堂、宿舍和通勤班车电视定期播放安全警示教育片,在企业网站和内部信息系统设置事故警示模块方便员工随时登录观看等。

    各市应急局要迅速将本通知相关要求传达至各县(市、区)应急局和所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抓紧开展警示教育,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其他化工、医药生产企业的警示教育由各市统筹考虑,相关视频片和培训资料可从省应急厅网站下载。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3月2日

     
     

    发布日期:2021-06-01 12:58:15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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